博太科与客户、供应商及商业合作伙伴的业务关系由职业道德行为决定。我们以公开、诚实及符合职业道德标准、有责任心的态度和方式来经营业务。我们的行为始终本着公平、真诚、正直的原则。我们言而有信,言行一致。我们同样也期望我们的员工以及所有与我们有业务来往的人都能做到这一点。
无利益冲突
我们不与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保持任何会影响到博太科决策的关系。必须避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我们的员工必须避免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我们不允许博太科公司决策被个人利益或私人关系所左右。业务关系的建立应基于目标标准,如价格、质量或既有过去合作延伸到当前的公平合作。因完全个人关系或其他产生利益的关系建立的业务关系不应影响到合同签署或业务关系的持续或终结。博太科欢迎其员工进行的任何义务工作,只要与博太科赋予其的义务一致,且符合雇佣合同相关要求。
当在公共场合发表个人观点时,博太科的员工不可将之表达为博太科的观点。若博太科的员工面临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时,员工必须立即通知其直属上司及/或博太科公司合规及法务管理部门,来共同解决此等冲突问题。
独立性
我们自由自主进行决策,不允许产生依赖性。我们不接受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或客户等的优惠待遇。在处理我们与合作伙伴的关系时,必须不能产生任何物质及精神依赖性。
我们拒绝任何“相互照应”类的营业方针。我们仅接受商业合作伙伴的关于商务活动或商务宴会的邀请,且有明确的业务目的。邀请必须与发出邀请的商业合作伙伴对等,且不能超过正常招待水准。
商业合作伙伴给予的礼物等必须在法定限制范围之内,且无论形式还是具体内容必须合适。
仅在批准的特例情况下,才允许接受商业合作伙伴发出邀请参加主要是私人性质的活动,且参加此等活动的主要费用由博太科或参加人员自行承担。
公平竞争
我们承诺进行公平竞争。只有通过公平竞争,市场才能自由发展。博太科的每个员工都有义务持有公平竞争意识并自行遵守公平竞争准则要求。
凡是博太科经营的地方,公司都要遵守反垄断及交易法、定价法律、竞争及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在与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进行业务活动期间,博太科集团员工的行为要始终保持在法律限定范围之内。即不可参与定价或就生产,供应或共享市场达成秘密协议。博太科集团员工不可参与不公平交易行为。
我们不容忍任何与竞争对手达成的非法协议,且必须避免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的非法协议。若有疑问,必须咨询博太科公司合规及法务管理部门。
无腐败或贿赂
我们承诺在我们的业务经营及社会活动中始终保持正直。与博太科商业合作伙伴达成的商务交易也仅基于可客观评估的事实基础上进行,诸如质量、价格及性能。不应通过赠送礼物、捐赠、贿赂或腐败来促成交易。所有业务及设计活动始终必须遵循诚实及正直的原则。
关系管理是商业成功的一部分。即不可通过法律灰色地带或不被允许的手段来建立关系。博太科员工不接受直接或间接的贿赂,且其自身也不会参与任何此类行为。商业交易中的贿赂及贿赂公共官员属于犯罪行为。与政府官员或当局打交道时,不因博太科的利益做任何支付或提供好处承诺或给予以试图影响公务员或其他官员的决定。
我们不会以不正当赠与礼物方式谋求博太科在市场上的地位。我们不接受任何试图影响合同授予的礼物赠与。必须不允许任何意图影响商业决策的礼物或好处,包括提供、承诺、索要或接受。这一项原则同时也适用于哪怕只是看起来有些不正当的情况,以及,尤其是合同开始阶段及商业交易达成阶段。
作为有责任心的社会成员之一,博太科集团捐赠钱财及捐赠实物用于教育、文化、社会及运动事业发展。捐赠活动必须始终保持透明公开。捐赠接收人及相关用途必须清楚明确告知。给个人、盈利性组织及无税收特惠组织的捐赠,以及向私人账户进行的捐赠及会损害博太科集团声誉的捐赠等必须禁止。
政治捐赠不包括在内;此等捐赠等同于向个人、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进行捐赠。
博太科集团可通过第三方发起活动捐赠钱财及捐赠实物。若所供服务与对偿相关,以广告或客户忠诚度措施等形式,那么此等被视为赞助。赞助需要提供书面协议,出于正当商业目的,且在收益及同等价值之间有合适的比率,并且完全透明。
博太科集团的行政管理层进行所有关于非本地和临时活动或小规模捐赠及赞助的决策。
不违反市场限制
我们尊重所有国家及国际海关立法规定以及出口、反恐及贸易禁运要求。
所有博太科集团员工都有义务遵循此等限制以及出口禁令,具体物品、服务或技术国内交易禁令要求。与国际贸易禁运相关的交易禁令及限制以及国际反恐,此等皆可影响到资金及支付交易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德国)及欧洲出口管控条例决定了我们的交易活动。
若对是否允许我们的产品使用或经销仍然存在疑问,则必须由博太科公司合规及法务管理部门连同执行管理层进行决策。